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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、施工行业协会),有关行业建设协会,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,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,本会单位会员、有关分支机构:

根据《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》(整规办发〔2005〕29号)和《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》(建协〔2015〕4号)的要求,我会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、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、专家评价的办法。

二、请参评企业按照《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》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、施工行业协会)、有关行业建设协会、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、有关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我会。

三、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4年至2016年,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4年至发布时。

四、对通过评价的企业,将颁发“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”证书和标牌。

五、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、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《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商秩字〔2009〕7号)要求,评价工作不收取申报、评审费。

六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。

联系单位: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

联系人:安  静
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4室

邮政编码:100081

联系电话:(010)62135075

传真:(010)62135023

中国建筑业协会     

2017年2月24日